執業登記

請於就職前申請加入當地公會後,於合格心理執業場所就職當日至衛生局醫政科辦理執業登記。(請親自前往辦理,本會目前未有代辦服務)

 

備齊以下文件:

1.填寫醫事人員執業申請表一份

2.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專科醫師證書影本各一份。

3.執業所在公會會員證明文件一份。

4.在職證明一份。

5.最近一吋半身正面照片共3張,一張貼於本表(醫事人員執業申請表)上。

6. 醫事證書正本一份及影本一份(具雙重以上資格者只檢附欲執業類別之證書即可)

7.規費300元。

 

注意:離職事實發生日起30日起內未辦理歇業登記,罰緩一萬元至五萬元不等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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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kkaku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