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歇業辦法
歇業因素:
1. 離職
2. 停止執行諮商相關業務
3. 於國內需長期住院者
4. 出國達一年以上者
備齊所需文件如下,請至衛生局醫政科辦理:
1. 填寫醫事人員歇業申請表一份
2. 繳還請領開、執業執照
3. 醫事人員醫事證書正本(加蓋註銷業態章後發還)
4. 原執業機構離職證明
5. 執業所在地公會會員異動證明文件
6. 醫事人員歇業請於離職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至衛生局辦理歇業登記
注意:離職事實發生日起30日起內未辦理歇業登記,會被罰錢哦!
如有問題請來電0910-329557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8: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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