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選部於民102年12月3日公告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修正案,增設衛生技術職系中公職諮商心理師及公職臨床心理師。每年公職心理師開缺額度依規定係由行政院人事總處主政,函詢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如其有需公職心理師即可報缺,依程序交考選部招考。
法規全文如下網址
http://wwwc.moex.gov.tw/main/ExamLaws/wfrmExamLaws.aspx?kind=2&menu_id=319&laws_id=35
本規則之附表一及附表三摘錄如下:
1.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並領有諮商心理師證書及領證後受聘公私立機關(構)二年以上諮商心理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者,得應本考試: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
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
二、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
三、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
2.考試科目:
一、諮商與心理治療實務
二、行政法、諮商心理及其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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