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人員換照要領

根據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地7條規定,辦理執業執照更新,應於其執業執照應更新日屆滿前六個月內,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及繳納執業執照費,向原發執業執照機關申請換領執業執照:

一、  原領執業執照。

二、  最近三個月內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兩張

三、  職業所在地醫事人員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四、  繼續教育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完成本法第13條第一項各款所訂繼續教育之證明文件。

 

 

本法第13條第一款所訂繼續教育之內涵如下:

 

醫師執業,應每六年接受下列繼續教育之課程積分達180點以上;

其他醫事人員執業,應每六年接受下列繼續教育之課程積分達150點以上

 

一、  專業課程

 

二、  專業品質

 

三、  專業倫理

 

四、  專業相關法規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數,於醫師合計至少應達十八點,其中應包括感染管制及性別議題之課程;超過三十六點者,以三十六點計。前項第三款、第四款(專業倫理與專業相關法規)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數,於其他醫事人員合計至少應達十五點,其中包括感染管制性別議題之課程;超過三十六者,以三十點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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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醫院或其他醫事人員(非心理)公會開設的繼續教育課程(例如:感染控制或性別議題)是否心理師也可被採認呢?

總幹事已於11月12日早上致電於衛生福利部承辦人員確認,有關醫院或其他醫事人員公會(非心理公會)所開設之繼續教育課程,提醒心理師們務必在參加醫院或其他醫事人員公會辦理之課程之前,須向承辦單位確認是否有申請心理師的認證許可,假如沒有,則就無法被採認,有的話,就可被採認。

(通常承辦單位會再辦理相關課程之前,申請醫事人員認證手續(ex:醫師、職能治療師、護理師等…),但如果沒有申請心理師的認證,則就無法被採認這門課程)

假如承辦單位沒有向三大學會申請心理師認證之課程,該心理師有去參加後,可留有相關資料

自行至三大學會申請個別認證。(自行認證需支付費用,且未必會申請的過!)

相關資料可查:http://www.tcpu.org.tw/front/bin/ptdetail.phtml?Part=aa001&Category=383151

 

花蓮衛生局醫政科:劉淑貞小姐  電話:8227141分機 225

如有任何問題,能直接與承辦人員詢問

歡迎有任何問題,也能來電公會詢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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