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心理師必需於到職日當天去衛生局辦理執業登記嗎? 為什麼先前有十天內辦理即可的彈性呢?
 
A:先前有新會員遇到此問題,後續公會的處理狀況:發現十天辦理期限是各地主管機關的裁量範圍,但法規並未明文列載:
   
 
   一、心理師法第七條僅列出:

          心理師應向執業所在地直轄市、縣 () 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領有執業執照,始得執業。
          心理師應先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執業,接受二年以上臨床實務訓練。
          第一項申請執業登記之資格、條件、應檢附文件、執業執照發給、 補發、換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二、 經公會之陳理事長百芳與衛生局醫政科承辦人員- 劉淑貞小姐 (03-8230729 轉225) 後續的聯繫:

         科員表示由於該單位科長的指示,故目前除了花蓮中、南區(鳳林、玉里以南)的醫事人員可以提供到職當日先電話聯繫並傳真基本資料給她,並在 3日內簽切結書辦妥職登才不會罰款!


   
   除此之外, 所有醫事人員均需於到職日當天辦妥職業登記!煩請會員們多多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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